很多申請優才計劃的人,心裡都會有同樣的疑問,究竟拿到香港身份證後,要不要坐“移民監”?
我們知道很多移民國都會存在嚴苛的“移民監”,即居住時間的要求限制,“移民監”雖說只是一個形象的比喻,但其確確實實是在一定範圍內限制了移民者的自由,這對於許多事業、生活重心仍在國內的優才申辦人來說,無疑是很大的困擾。

移民香港沒有正式的“移民監”
香港身份並非寬鬆到說7年後送護照的程度。但相對於歐美各國比較嚴格的移民監,香港身份沒有明確的移民監。對於香港居民7年後轉永居,官方的要求是「通常居住於香港連續7年或以上」。

什麼是連續七年「通常居住」呢?
由此可見,「如果他/她只是暫時不在香港,仍會被視為是通常居住在香港。」
在這種情況下,必須要證明申請人的工作/生活的重心依舊是在香港。另外,入境處對於居留時間的長短,沒有一個特定的天數要求。但是如果連續超過180天不在港,則需要提供不在港原因。
而申請永居時,需要證明申請人的工作/生活的重心在香港。入境處對於居留時間的長短,沒有一個特定的天數要求,這就是為什麼有一些申請人離開香港很久還是可以成功轉為香港永居的原因。
如何證明7年是通常居住呢?
當七年期滿,申請人可遞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申請,香港入境處在評估審核七年時間“通常居住”的主要考慮因素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評估審核“通常居住”考慮因素:
一、闡明申請者不在香港原因
二、在香港是否有慣性住所
三、家庭主要成員的所在地(配偶及子女)
四、是否受僱於以香港為基地的公司
五、是否有合理收入以維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
六、是否合法、按時報稅
對此,申請者可提供的有效力證明:有效力證明:
1、子女在港就讀證明(成績單、學生手冊等)
2、慣性住所的通訊住址(自購、租賃或親友住址皆可)
3、在港購買車輛、上牌及香港駕照證明
4、香港手機在香港電話網絡的入網證明
5、公用單據(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費等)
6、金融機構單據(銀行月結單等)
7、香港信用卡及按時還款記錄證明
8、在港購買保險的相關證明
9、社群服務(慈善集團、商會、私人會籍等)
10、香港公司委派僱員於外地工作的相關證明
11、聘請專業人士證明(家庭醫生、律師、會計師等)

綜合以上所述,香港雖然沒有正式嚴苛的“移民監”要求,但並不意味著申請人在不赴港居住的條件下,在七年後仍可順利獲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因此建議申請者應當盡可能去符合香港政府的意願和要求,在七年時間中,保持“通常居住”的意識,盡量保留各種證明材料,以便在七年後順利獲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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